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或经基金委审核结题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视为在研项目,未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申报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型项目。为保证我校2011年度《结题报告》的顺利提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做好结题报告的前期审核工作
1、请各单位确认和督促本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见附件一)已经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 系统开始结题报告的填写,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和科研部联系。
2、各单位科研秘书要负责对本单位提交的《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和真实性审查。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材料填写要求
1、按照《结题报告填报说明》(附件2)要求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禁止虚报,避免浮躁;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2、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推荐《中国科学基金》上一篇文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总结报告中的问题与规范化》,希望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前认真阅读,避免常识性的错误问题出现。
3、封面上的累计拨款数应与资助金额一致;累计拨款经费可登陆ISIS系统后在“项目经费情况查询”处获得。
4、《经费决算表》必须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具体要求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填写要求》(附件四)
盖章说明:《经费决算表》上项目负责人负责盖好“财务负责人章”、 “财务处公章”、“审计处负责人章”和“审计处公章”等四个章。“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章”和“科研管理部门章”由科研部在审核《结题报告》后统一盖章。
5、各项目负责人必须使用“成果在线”工具检索和收集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以规范格式直接导入结题报告。待发表或已经接收但没有正式发表的成果(含有接收函的论文)不得填入结题报告“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此类成果可在结题后3年内通过基金项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提交。已经获得的成果但不能通过“成果在线”检索到时,可以通过“成果在线”的录入功能自行录入到“成果在线”系统中。
三、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请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2月22日之前将《结题报告》通过ISIS系统上传;
2、请于2月23日《结题报告》纸质文件2份,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全校“经费决算汇总表”,提交计财处、审计处审核、签字、盖章,交科技处。注意:单独提交一份项目《经费决算表》(签字盖章后)
四、注意事项
1、结题报告填写已经全面使用“成果在线”系统,未按新方式提交的结题报告系统将不予接收,请项目负责人参考ISIS系统中的“在线演示 ”“帮助手册”等说明文件认真填写。
2、《结题报告》中有三个地方要求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联系电话:64231781
科研处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