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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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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关于规范

专利快速预审工作的通知


2026年06月29日 10:51   点击:[]

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根据国家加快实施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经国知局批准,河南科技大学 2023年1223日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主体资格,启动专利快速预审业务工作,为保障我校快速审业务的顺利进行及快速预审案件的有效提交,着力提升我校预审质量与服务效率,同时,根据《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科研人员申请快速预审案件前务必详细阅读本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的意义及特点:

专利申请的预审服务,是在专利申请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之前,由保护中心预先对申请文件进行的前置审查,使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大幅缩短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以实现进入快审通道的专利尽快授权保护。发明专利授权由平均22个月缩短至3个月,实用新型授权由6个月缩短至1个月,外观设计授权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专利申请费依照国家正常标准收缴,洛阳市保护中心不收取任何加快费用。

二、洛阳市专利快速预审领域:

中国(洛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洛阳保护中心目前面向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领域和新材料产业两个领域(附件2)开展专利快速审查

三、学校专利快速预审条件:

仅受理以河南科技大学,为唯一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提交预审请求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案件,其中第一发明人必须为本校教师,且符合洛阳市专利快速预审领域。

(一)获得国家、省部级纵向项目并能产生的技术攻关的专利。技术研发方案已成熟,其关键技术可公开并适用于专利方式进行保护的(需要保密的除外)。

(二)被学校纳入高价值专利培育的专利(附件6)。经专利事务所、知识产权评估或知识产权研究等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价报告,明确肯定专利申请技术方案具有市场价值,且为围绕产业关键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形成的,并能够构建布局合理的专利组合,以提升产业链整体技术水平。

(三)被学校列入可转化运用的专利(附件6)。课题组计划申请的专利技术方案,在本年度已形成专利转化运用规划,或与企业达成转化实施意向,并可通过交叉许可等方式进行转化运用的。


(四)学校拟开放许可的专利(附件6)。对纳入学校科研计划所形成的专利,或布局形成的专利组合,学校拟采用开放许可的方式实施转化的,均可纳入学校选择范围,可优先推荐进入快速预审程序。

(五)属于“三高四新”战略产业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重大产业支撑项目、科技创新攻关项目、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等的科技成果

(六)具有定的学科优势,有较强的创新性及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

(七)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设计等。

(八)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报奖而急需知识产权支撑的。

四、学校专利快速预审审核流程:

(一)申请专利填写《河南科技大学职务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附件7)、《河南科技大学大学专利快速预审申请质量承诺书》(附件8)、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诺书(附件3)和声明申请快速审查通道,发hengxiang@ @haust.edu.cn邮箱,等待校级审核。

(二)校级审核通过后,由科技处统将专利交底书或技术方案交由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检索,检索报告由检索中心反馈至科技处和课题组,课题组要及时与代理所沟通修改意见,确保不出现实质性问题(新颖性、创造性)和形式问题后再提交至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由于洛阳保护中心给每个单位有申请数额限制,在确定满足预审要求后,科技处以收到知识产权申请表的日期为准,按序提交预审案件。

四、专利快速预审申请的审批与终止

据《管理办法》,请课题组务必阅读以下涉及到的情形并及时自查(附件3-4),如不能遵守以下规定,学校将停止课题组的预审案件提交

(一)下列情况,终止快审申请的提交:

1.拟提交的预审案件存在实质性缺陷(新颖性、创造性)或形式问题过多、撰写质量低(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技术效果偏低、实施例过于简单及说明书页数过少等),或修改后仍不符合预审要求的;

2.针对预审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未完全修改、修改不规范,或主动修改后未向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修改文本的;

3.重复提交实质内容相同案件的;

4.未符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案件自检表的内容要求,自检结果出现错误的;

5.提交的预审案件与实际研发领域不符的。

6.专利预审的案件,必须在申请日当日缴纳申请费和专利授权费,未及时缴纳上述费用的,终止当前案件的预审程序。

(二)下列情况,终止所在学院的快审申请审批:

1.所在学院提交的快审专利授权后,三年内未出现不交年费或不能转化实施的,终止该学院的快速审查申请审批;

2.所在学院提交的快审专利申请,在当年度内出现一次被预审中心或国知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及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终止该学院的快速审查申请审批。

3.所在学院与企业联合研发的项目,未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导致学校丧失专利申请权及其损失的,终止该学院的快速审查申请审批。

五、暂停预审服务

预审中心发现学校存在下列问题,暂停高校所有专利预审服务6个月以上:

1.快审案件授权后,专利维持年限少于三年的(专利权已转让的除外);

2.快审案件授权后,一年内专利转化实施未超过2件,或超过2件以上未在国知局进行专利权人著录项目变更备案的,或备案理由明显不充分未被受理的。

3.对于出现过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发明人,暂不能提交预审,自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公示起,1年后提交河南科技大学大学恢复专利发明人预审资格申请表”(附件:9),经学院审批后再提交学校科技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恢复提交预审资格;发明人提交专利申诉,且全部申诉成功,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申诉成功通知书日开始恢复预审资格。

4.代理我校常规通道专利申请出现过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代理机构暂停其代理提交预审的资格,自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公示起,6个月后恢复其预审代理资格(全部申诉成功的除外);代理我校预审通道专利申请出现非正常申请行为的代理机构,取消其代理提交预审的资格。

4.不遵守保护中心规定被退回过申请案件的发明人暂停提交预审。


六、监督管理

为保障学校高质量的专利申请顺利进入国知局快审通道并得到有效保护,各学院、研究单位及课题组,应及时与代理事务所沟通案件进度,授权后,应按时缴纳年费并保证专利实施期内专利权不丧失,至少三年内专利权不得丧失。快速审查授权后,各发明人应将专利权转让实施计划或实施协议,报送科技处,并通过科技系统上传双方拟订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办理盖章事宜,实施许可合同完成后向国知局提出正式的著录项目变更和备案。

联系人:张学智

电子邮箱:hengxiang@ @haust.edu.cn

联系电话:0379--64231386

联系地址:河南科技大学开元校区致远楼301


科学技术发展院科技处

20251021

附件:

1.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

3.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诺书

4.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和实用新型预审案件自检表

5.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外观设计预审案件自检表

6.河南科技大学专利导航项目

7. 河南科技大学职务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8.河南科技大学大学专利快速预审申请质量承诺书

9.河南科技大学大学恢复专利发明人预审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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