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河南 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19 号)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1.申报名额:我校限报2项,各学院限报1项。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不申报。
(四)具体工作
2. 材料编制:请各申报单位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创新平台,根据《管理办法》(附件1)和申报大纲(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填写《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 2-1)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附件 2-2,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3.报送时间、地点:请各单位于4月8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交到科技处321室,另外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kdcxpt@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我校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附件6),省工程研究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运行评价,此次数据采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评价材料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评价材料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附件7,8)。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4月10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和平台名称) 报送科技处321室(注:每个省工程研究中心需刻录一张光盘;另将《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单独发送至hkdcxpt@163.com)。
联系人:刘欢 陈桂 0379-64231781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嘉伟 0371-69691274
科技处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2.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附件2-4. 河南科技大学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建议封面
附件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附件4. 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附件5.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6.我校参与评价工作的省工程研究中心清单
附件7.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大纲
附件8.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