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2〕16号),现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具有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其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仅参与评价工作。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优化整合
根据《管理办法》及《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对现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管理,工程实验室牌子不再保留。
1.工作要求。一是对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和理由。二是对于依托同一家高校建设、方向领域相似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特别是同一团队、两块牌子的要坚决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三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坚决撤销淘汰。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依托单位名称等变更事项须出具相关说明材料。调整后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为一家高校(不包括共建企业),不允许新增依托单位。原批复依托单位为多家高校且无法改变的,必须在本次优化整合工作中明确各高校职责分工。
2.工作职责。各单位按照“调整充实,减量提质”要求,认真开展内部优化整合,提出保留、撤销或合并建议,认真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汇总表》(见附件2),2月16日上午随评价材料一并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致远楼324室)。
3.材料审核。省教育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高校报送材料情况进行审核,提出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范围建议名单,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复核。
4.结果确认。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将优化整合后符合新定位的平台纳入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范围。
(二)运行评价
1.材料编制。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单位整合后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价,编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格式参阅《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并汇总填写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2.材料报送。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月16日上午将本单位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汇总表、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包括国家级)评价材料(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统一报送至科技处(致远楼324室)。
省教育厅在汇总审核各高校报送材料基础上,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将列入撤销建议名单提交)。
3.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
三、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科信处联系人:刘禹佳魏涛
联系电话:0371-69691656 69691667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联系人:任奥博 陈陆阳
联系电话:0371-69691194 69691820
联系人:刘秀文(15138798172)
邮箱:pingtai@haust.edu.cn
科技处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