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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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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07日 15:2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校科研平台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230号)的精神,5月7日-9日对全校科研平台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自查

5月7日-8日,各有关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12个大项、50个小项、150个条目),对所属平台逐项逐条开展自查并做好情况记录。

本单位不涉及的条目在情况记录栏目填“不涉及”,相关条目不需自查;

符合检查要求的填“达标”;

不符合检查要求的填“不达标”,并说明原因。

二、学校抽查

5月9日以后,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平台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抽查不达标条目较多的单位和化工学院、食品学院、医学院、农学院、动科学院和园保学院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监控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平台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不达标条目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改;

2.各科研平台自查后撰写《平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及格式可参考《学院科研平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并报至所在学院;

3.请各学院于5月8日下班前将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表中实验室是指归属学院的科研平台)、附件4:《学院科研平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各一份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致远楼324室(刘秀文),电子版连同附件5:《平台清单》(填写标黄部分)一起发至邮箱:pingtai@haust.edu.cn;

4.学校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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