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评审工作,加强对科学技术成果的管理,确保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评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和规范。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系统、全面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工作在科研、教学第一线,综合判断能力强,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讲原则、顾大局、守纪律,工作认真、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技贡献和成就突出,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45岁以下的专家、学科学术带头人及青年专家(归国留学人员,获博士、硕士学位者)以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优先推荐。
二、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中所列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空缺。其中,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学科代码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填写到二级学科。
(二)各学院以对推荐表格核实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chengguo@mail.haust.edu.cn
联系电话:64231781 联系人:苗雨伏
科研处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