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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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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2011年06月23日 16:0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豫教社政〔2004〕243号)的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据此,省教育厅决定对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进行集中结项。现将集中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09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2010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一式3份。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2.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3.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

4.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它复印件、专家鉴定原件、采用部门证明原件要连同《结项审批书》一起装订成册。

5.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装入档案袋并贴上封皮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校科研处,同时报送《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纸质1份并发电子文档至rwsk@mail.haust.edu.cn

四、结项材料要求

1.研究成果不能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

2.提交材料要真实。

3.项目实际完成人要与原计划一致(增减人员需作说明)

4.经费使用要符合规定。

五、材料报送时间

2009年审批立项的重点项目和2010年审批立项的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均可在2011年6月28日报送至校科研处。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出延期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学校将追回已拨经费,上缴省教育厅。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联系电话:64231386

科研处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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