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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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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填写计划书的通知
2011年09月01日 08:05   点击:[]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已经评审完毕,获资助项目名单已公布。资助项目通知和同行评议的具体意见已经由国家自然基金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项目获得者的邮箱,供填写计划书时参考。昨日科研处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纸质材料,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1日到新区行政楼三楼西头301房间领取。各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纸质后请按照通知的研究期限、资助金额和修改意见等要求填写计划书,特别应注意按照计划书的填报说明和通知要求填写。请严格按照基金委邮件通知的截止上报时间提交计划书。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今年获资助项目的教师,按照国家基金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资助计划书。

一、填写提交计划书要求:

1、计划书由ISIS系统自动生成(ISIS账号和密码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已提高电子通知发至邮箱),请登陆ISIS系统下载填写项目计划书(网址:http://isis.nsfc.gov.cn)。

2、请项目负责人按正式批文中的研究期限、资助金额和修改意见填写计划书,要求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请注意保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内容一致)。电子文档于9月7日前通过ISIS系统上传提交,同时电子邮件发送到:syzhao2005@126.com,纸质材料请于9月8日前报送科研处新校区行政楼301房间。科研处负责统一邮寄。

3、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上传提交计划书后,科研处将进行审核,如需修改,计划书由科研处从ISIS系统中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4、国家自然基金各学部在邮件通知中对计划书提交有不同的截止时间,则按其通知执行,请项目负责人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二、计划书填写的具注意事项:

1、计划书内容包括:英文摘要、关键词、经费预算、正文。

2、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基金委各学部对项目修改意见的要求填写计划书。若有修改意见按基金委发的纸质资助通知书中基金委或评审专家的要求认真修改。没有修改意见要求的正文报告中只需填写“研究内容与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不必再重复申请书的依据、背景、目标等内容。

3、项目负责人在填写修改意见时要主动与基金委各学部相关项目主任加强联系和沟通,以保证计划书及时准确上报。如不按要求填写和规定日期上报,基金委视为对资助项目自动放弃。

三、经费预算表填写注意事项

1、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文件,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具体比例为: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15%、劳务费≤15%、管理费为5%。

2、劳务费备注一律填“用于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管理费备注一律填“学校按规定提取管理费”(严格按等于5%填写)。

3、科研业务费备注: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学术刊物订阅费。

4、实验材料费备注: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5、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6、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7、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不在此列。若有协作费支出必须提供相关协议。

8 购置设备在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时,必须在报告正文中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四、其他

1、请注意计划书需的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2、获得项目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可以以此项目为基础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基金(详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gjhz/index.html,各类基金有不同的要求)。国际合作申请书要求电子版网上提交,纸质文件签字盖章后交科学处。请您特别注意申请书的填写说明,将邀请函、行程确认件、合作协议、会议批件等复印件附件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如果您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务必在合作执行日期前3个月报相应学科处。

未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将收到基金委邮件,反馈函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如有在9月中旬前后仍未收全文反馈意见的,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64231781

科研处计划/成果办公室新地址:开元校区行政办公楼301室

科技处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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