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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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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零费用”专利申请的补充通知
2012年07月05日 10:4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利申请、维护学校及发明人的共同利益,经研究并报请上级领导同意,学校自2012年7月1日起,对专利“零费用”申请期间的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后的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1、《河南科技大学专利资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2004】4号)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资助费,是指发明人申请职务发明专利时自行筹集的申请费用,包括事务所的代理费、专利申请费、文印费、实审费、公布费费用以及证书费和维持费。目前通过专利申请“零费用”资助活动,学校已经为申请人解决了事务所的代理费、专利申请费、文印费、实审费和公布费用。《河南科技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河科大政【2011】24号)的第六条所提高的奖励费用,包含了证书费、维持费。因此,在“零费用”申请专利活动期间,学校不再发放资助费。

2、为提高申请专利的质量,学校将严格控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同类专利的资助和奖励数量。每人每年享受实用新型专利的“零费用”资助和奖励总数不得超过3件;外观设计专利原则上不享受“零费用”资助和奖励,但考虑到艺术学院学科专业特点,艺术学院每人每年享受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和奖励总数不得超过3件(同类系列外观设计专利只资助和奖励1件/人/年)。发明专利的申请不在此列。

3、严格申报程序。专利名称确定后,所在学院主管科研院长审查合格签字后,需到科研处确认备案并提供相应的立项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认定,系属个人行为。

4、扩大专利维持率。河南科技大学职务发明专利,自国家专利局授权之日起维持不得低于四年(含)。同时学校加大专利转让力度,积极推进专利转让。

5、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科研处。

科研处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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