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避免与职称评审材料上报、审核等工作的冲突,现对我校科技成果鉴定(自科类)工作进行补充,规定如下:
自学校启动职称工作布置会后,所取得的成果鉴定不能作为当年职称评审的支撑材料。请各单位注意时间节点,安排好相关工作。
科技处
2013年9月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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