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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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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的函》的通知
2016年11月14日 17:41   点击:[]

各学院、学科: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的函》(学位中心〔2016〕132号)(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本次信息公示通过“第四轮学科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在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
  各参评学科可通过学科账号和密码(与材料填报时相同)登录评估系统,查看本学科全部参评单位的公示信息。
  二、公示内容
  本次信息公示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对其他渠道难以查实的数据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学位中心文件)。公示信息已经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并对明显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数据进行了删除或修改(相关说明见学位中心文件)。
  三、数据异议与确认
  1.学位中心已对各学科填报的数据进行了初步核查,对明显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数据进行了删除或修改。请各学科对照检查本学科删除或修改的数据,参评学科如对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后的数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出异议的学科,视为认可学位中心对本学科填报数据的删除或修改结果。
  2.参评学科可以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提出异议,须以学院名义实名提出,经院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具体请按照评估系统中说明进行操作,异议信息以公示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学校将审核汇总各学科提出的异议信息统一提交学位中心。
  四、时间要求
  各学科务必于2016年11月20日前,按学位中心〔2016〕132号文件要求完成对本学科信息的确认工作,学科办将于11月20日-23日审核汇总各学科情况,统一上传学位中心。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学科评估信息公示数据量大、涉及面广,为确保信息安全,各参评学科应加强对账号密码的管理,严格控制公示信息知悉范围,并做好相关登记,以备安全审计。
  2.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各单位知识产权,所有公示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严禁任何形式的复制、传播,否则将承担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使用侵权的法律责任。请各参评学科签署《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附件4),并于11月20日前与附件3一起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毛鹏军  65627826  13683857349
           雷永强  65627591  15236207963
           李卫国  65627596  13693818578

                               科技处  社科处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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