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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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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处理与补充联系人的通知
2017年01月08日 10:2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函》(学位中心[2017]3号,附件1)和《关于补充第四轮学科评估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的函》(学位中心[2017]4号,附件2)的文件要求,现请各相关学科配合教育部学位中心完成好第四轮学科评估后续工作。
  一、异议信息处理
  1、异议信息分为“填报数据不规范、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填报数据与公共信息不一致、数据重复填写且未按要求划分比例、被有关单位异议”5类。请各学科认真核对,登陆系统(http://www.cdgdc.edu.cn/pgsh)按要求进行处理。
  2、处理意见一般有三种,一是提供证明材料,二是进行修改并提供证明材料,三是进行删除。不同数据应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第四轮学科评估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3。
  3、对于未在评估系统中进行异议处理的数据,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附件4要求的数据,学位中心将直接进行修改或删除。
  4、对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存在异议的单位,各单位需按“项目拨款规则”对实际到账的经费进行认真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1。
  5、在选择修改数据时,学位中心根据不同数据表和异议类型限定了可修改的字段。若需对限定字段以外的内容进行修改,请提交专门的书面材料(含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位中心审核后线下操作。
  6、请各学科于1月16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处理,填写《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情况说明》(附件4),按要求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科技处学科办公室将于1月20日前加盖学校公章并寄出。
  二、补充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
  1、各学科登录系统后,可查看本学科之前报送的联系人问卷返回情况。已返回的联系人(系统标记为灰色)信息将不能修改。
  2、对于问卷反馈量低于10份的学科必须增补(注意看附件5)。
  3、学科可对未返回调查问卷的联系人信息(如手机、邮箱等)进行修改,也可增补新的联系人。问卷调查对象的联系方式一般不能重复,用人单位联系人为该毕业生的直接上级(了解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情况)。
  4、问卷有效返回数量不足可能会对评估结果造成影响,请各学科重视本次调查对象信息补报工作,按时增补联系人信息并敦促有关人员积极填答问卷。
  5、请各学科于1月16日前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增补,科技处将于1月20日导出《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并寄出。
  有问题请与科技处学科办公室、社科处学科办公室联系。
  地址:开元校区致远楼301室、401室
  联系人:
  毛鹏军 65627826 13683857349
  雷永强 65627591 15236207963
  李卫国 65627596 13693818578
  杨利军 65627182  13939922672

                               科技处  社科处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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