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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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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河南省科普宣教中心的通知
2026年02月09日 10:0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科普载体的宣教优势,挖掘整合各类科普资源,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工作安排,河南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26年河南省科普宣教中心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河南省科普宣教中心管理办法》(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要求,分场馆类、场地设施类、信息传媒类三类进行申报。《河南省科普宣教中心管理办法》(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内容如下:

第五条 科普宣教中心分为场馆类、场地设施类和信息传媒类三类。

(一)场馆类科普宣教中心,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健康馆、气象馆、自然馆、地震馆、水族馆、陈列馆、天文馆、标本馆等。

(二)场地设施类科普宣教中心,是指依托各类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活动场地、设施,主要包括: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包括国家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

园、矿山公园、工业遗产、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科技园区、旅游景点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其他组织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科研中心、孵化器、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展览馆、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

3.以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为目标,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场所,包括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三)信息传媒类科普宣教中心,是指以网络、电子媒介、印刷媒体等为载体,具有全省覆盖能力和丰富的科普资源及普及手段,面向公众开展科普作品创作、报道科技新闻、宣传科技成果、解读科技政策等科普工作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等。

第六条 申报科普宣教中心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河南省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经常性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二)所从事业务有明确的科普内容,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科普展示水平、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

(三)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完善的科普工作档案;

(四)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并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具有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传播的能力。

第七条 各类科普宣教中心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馆类科普宣教中心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不小于300 平方米,并配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适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5 人;

2.有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丰富展品和设备,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及场馆自身条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

3.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 200 天(含法定节假日),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 2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 10000 人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场地设施类科普宣教中心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2.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 天(含法定节假日),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 20 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 30 天(含法定节假日),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配备相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3 名。

(三)信息传媒类科普宣教中心

1.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和专职业务人员;

3.有固定的栏目、版面或新媒体平台从事科普宣传,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4.能够持续产出科普类出版物、音视频、展品等科普成果。

  (二)推荐渠道

  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单位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中央驻豫单位和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转制科研单位、代管单位等通过省科技厅申报;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内的单位通过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其他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各省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单位,省直部门(单位)、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单位。

二、校内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须提供5分钟以内的简介视频,重点展示申报单位的科普场地、展品设施、科普作品及开展和参加科普活动情况等,不要求专业机构、专业设备拍摄,mp4wmv格式,画面清晰即可。

各申报单位于3410:00之前将汇总表(附件2)与河南省科普宣教中心申报书(附件3)各一份报送至致远楼301平台科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简介视频发送至邮箱:hkdcxpt@163.com


联系人:平台科 周清晓 64231386


科技处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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