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5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网络、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申报名额:我校限报2项,各学院限报1项。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不申报。
四、材料报送
(一). 材料编制:请各申报单位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创新平台,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填写《2025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 2-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附件 2-2)和《真实性承诺函》(附件 2-3),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二).报送时间、地点:请各单位于8月19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交到科技处301室,另外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kdcxpt@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清晓
科技处平台科:0379-64231386
科技处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