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作高质量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提升校企研发中心入库备案率
针对我校前期已建成但尚未入库的校企研发中心(附件1),各学院要提高重视、强化督导,督促负责人于7月25日前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s://cas.rcloud.edu.cn/login?code=10464&service=http%3A%2F%2Fhaust.rcloud.edu.cn%2Fbusiness%2Flogin.do)开展校企研发中心入库备案工作,务必做到应入必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入库工作的研发中心,中心负责人需撰写情况说明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将扫描件(PDF)于7月25日前发送科技处邮箱hkdcxpt@163.com。
二、实行新建校企研发中心常态化备案入库工作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自身学科专业特色及科研方向,全面梳理整合学院资源,积极动员老师主动与企业深入对接,加大力度推进共建校企研发中心。省教育厅依托“云平台”实行新建校企研发中心常态化备案入库工作,云平台已于7月1日起开放校企研发中心备案入库功能,中心负责人可以实时登录云平台进行备案入库工作,切实做到“建设一个、入库一个”。同时,省教育厅将研发中心是否入库备案作为下年度申报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认定的基础条件,入选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将给予30万至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校企研发中心备案入库工作程序与要求
校企研发中心负责人通过所在学院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下载《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2),填写完成经过检查保护后在线提交,并上传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协议扫描件、高校和企业的研发中心挂牌照片等附件材料,学校于每月30日前完成本月新增校企研发中心的审核工作。
所有研发中心名称要按照“XX(牵头高校名称)-XX(共建企业名称) XX校企研发中心”的命名方式(例如:河南科技大学—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G+离散型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技术校企研发中心)。确保校企研发中心有制度保障、有资金投入、有合作项目、有科研队伍、有成果产出、有良性运行。
联系人:刘 欢 陈 桂
联系电话:0379-64231781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科技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