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励情况梳理
(截止2019月2月)
一、奖励概况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整体实力和社会美誉度。
目前社会科技奖设置了超过500项,其中有298项在国奖办备案,这些奖励设奖单位中有超过70家具备国家科技奖通用项目提名资格,相应奖种也得到了社会认可,是职称评定、人才荣誉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具备国家奖提名资格的社会力量设奖单位名单

三、在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社会科技奖励名录
(更新至2019年2月,298个,具体以国奖办公布为准)
说明:
1、该名录所列奖励是由设奖人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自发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无行政级别。承办机构是社会科技奖励的责任主体,评审结果由奖励承办机构负责解释。
2、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二条之规定,该名录所列奖励不适用该规定。
3、奖励编号为各奖励的唯一编号,如奖励停办,该编号则永久空缺。
4、欢迎社会公众对社会科技奖励进行监督,举报其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该名录中剔除。
5、各奖励承办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奖励上一年度《社会科技奖励年度工作报告》,逾期将从名录中剔除。
附件:社会科技奖励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