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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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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
2022年06月01日 16:1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按照豫工信办数据〔2022〕102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定位于多层次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工作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独立组织申报,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初审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地区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结果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参照《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5),于6月17日上午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致远楼324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刘秀文

联系电话:0371-64231449

电子邮箱:pingtai@haust.edu.cn

                                                    科技处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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