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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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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业绩考核中论文和著作认定的几点说明
2013年01月10日 19:56   点击:[]

各相关学院:

现对今年科研业绩考核中论文和著作的认定作如下说明:

1、对在大陆以外发表的论文的认定问题。按往年惯例,除在港、澳、台、韩国、日本等国外或地区发表的中文期刊外,外文期刊原则上认定为重要期刊,一般应提交期刊原件,但考虑到我校广大教师目前没有期刊原件的实际情况,今年暂不要求提供原件。

从明年起,学校将不再对外文期刊是否为重要期刊进行单独认定,待收录后一并认定和奖励。

2、作者名次问题的认定。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我校的科研成果:

(1)论文第一作者署名为我校的;

(2)论文通讯作者署名为我校的;

(3)根据《河科大科(2004)6号》文件第五条的要求,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博士生导师署名为我校的。

3、特刊的认定问题。我校相关文件已作了说明:凡在增刊、特刊、论文集等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认定。

4、会议论文的认定问题:

(1)如被CPCI收录的,按相关收录认定;

(2)如会议论文又在期刊发表后被EI收录的,需提交期刊原件;如是外文期刊,可以暂不提交。

5、收录证明问题。以委托相关单位对我校的论文进行统一收录查询报告为准,不受理其他的检索报告。

6、人文社科类论文如发表在“双核心”(中文核心和CSSCI)期刊的,按CSSCI一次计算。

7、关于著作的认定和字数问题。

在行政目标考核中,只认定独著或第一主编。

在年终业绩考核中:

(1)著作的的第一作者署名为我校又无明确撰写字数的,按全书字数的20%计算;

(2)非第一作者署名为我校而且全书无明确撰写字数的,按作者人数平均计算;

(3)非第一作者署名为我校而且分明确的,按实际字数计算。

特别说明:科研处鼓励广大教师对上述申报的论文或著作进行监督,如有虚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收回所发奖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由于学校要在明天对各学院进行目标考核,各学院如有补报、漏报、错报或撤销申报的,请于今晚10点前和科研处联系,过期本次行政目标考核不再计算。

联系电话:64231305 64231386

联系人:朱选功 苗雨伏

科研处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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